15~16(2)关于开展院部(中心)课程试卷自查的通知

发布者:张云发布时间:2016-06-22浏览次数:812

  

各院(/中心)

为了迎接2016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,进一步规范课程考卷管理,现就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试卷开展院部(中心)自查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.自查范围

各院(/中心)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试卷自查。

二.自查要求

《试卷检查评价表》(附件1)重点自查:

1.命题符合大纲要求,AB卷题量与难度恰当,重复率低于15%

2.试卷各题分值表明清楚,累加与总分相等;

3.阅卷评分准确无误,试卷分析具体、改进措施明确;

4.每门课程试卷填写《试卷检查评价表》。

三.后续安排

教务处将在院(/中心)自查的基础上,于本学期20周组织教学督导组及相关人员到各院(/中心)对试卷进行抽查,按《试卷检查评价表》标准进行评价。

联系人:陆凤鸣  电话:67874039

特此通知

  


  

教务处(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)

2016.6.22


附件1 试卷检查评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