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部/中心):
为了迎接2016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,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,现就2016届所有毕业设计(论文)开展院部(中心)自查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.自查范围
请各院(部/中心)对2016届所有毕业设计(论文)自查。
二.自查要求
1.教师自查
按《毕业设计(论文)自查表 - 教师 学院用》(附件1)自查。
2.学院自查
按《毕业设计(论文)自查表 -学院用》(附件2)自查。
三.后续安排
教务处将在院(部/中心)自查的基础上,于本学期20周组织教学督导组及相关人员到各院(部/中心)对2016届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抽查,按《毕业设计(论文)检查表 –学校专家用》(附件3)标准进行评价。
联系人:陆凤鸣 电话:67874039
特此通知
教务处(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)
2016.6.21